m米乐体育: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市级财政性投资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10-08 07:33:52     来源:mi6米乐体育 作者:mil米乐体育平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古雷开发区管委会,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漳州市市级财政性投资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第一条为加强对我市市级财政性投资信息化项目的规范管理,提高全市信息化项目建设水平,推动信息系统跨部门跨层级相互连通、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根据《信息安全技术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础要求》(GB/T 22239-2019)、《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2019〕57号)、《福建省电子政务建设和应用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56号)和《福建省数字福建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有关精神,结合我市真实的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市级财政性投资信息化项目(以下简称“信息化项目”),是指全部或部分使用市级财政资金建设的非涉密信息化项目。信息化项目最重要的包含公共信息基础设施、公共应用软件开发、信息网络安全项目,重点行业信息应用系统,具有推广应用价值的信息化项目,信息化推进和关键技术应用的软课题研究等。办公自动化软硬件设备、楼宇智能化、部门汇聚交换子系统等项目,不属于申报信息化项目范畴。

  (一)统一使用云平台资源,凡是能集中安全运行和共享的,原则上不再分散运行和应用;能依托云平台建设的,原则上不再建设单独承载环境;能从云平台获取的计算、存储和网络资源,原则上不再重复配置。

  (二)统一使用网上公共服务平台(漳州通APP平台),各部门不再单独建设政务服务APP,已建政务服务APP逐步有序地整合到漳州通APP,今后如有新增移动网络政务服务,统一依托漳州通APP平台开发个性化的政务服务功能。

  (三)统一使用市级数据汇聚共享平台,各县区、市直各部门或者其他组织不得建设跨部门的数据汇聚共享平台,原则上跨部门数据共享通过市级数据汇聚共享平台实现。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项目建筑设计企业是指信息化项目建设的实施主体和责任单位。项目建筑设计企业负责提出项目建设申请,组织或参与项目的设计、建设、验收和运行维护,开展业务应用。

  市财政局负责预算安排、资金审核和拨付并监督预算的执行,组织并且开展绩效管理工作,实施绩效评价。

  市密码管理局负责信息系统密码应用审核工作,对项目建设中的密码应用实施监督管理。

  数字漳州专家组负责对数字漳州发展的策略、规划和政策措施提出意见和建议,与市公安局、密码管理局联合参与信息化项目的技术方案论证、验收等工作。

  第五条项目建筑设计企业依据《漳州市数字漳州“十三五”专项规划》《漳州市数字漳州“十四五”专项规划》和实际在做的工作需求,编制本单位的信息化顶层设计或年度实施计划,组织并且开展本单位信息化项目的项目建议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暨初步设计的具体方案、招标技术需求等编制工作,实施项目申报、资金申请、项目执行、项目验收、项目运行维护和管理工作等。

  第六条项目建筑设计企业按照本办法向市发改委、财政局申报项目。涉及保密的信息化项目建设,另行按照相关保密规定执行。信息化项目实行项目库管理制度,项目库分为项目备选库、项目储备库、项目建设库,采取适时入库,定期评审,滚动管理的原则。

  第七条市直各单位可随时向市发改委报送项目建议书,市发改委及时接收并将项目纳入项目备选库。项目建议书参照《漳州市市级财政性投资信息化项目建议书编写提纲》(详见附件1)。

  第八条市发改委定期组织数字漳州专家对各单位报送的项目建议书的可行性、技术合理性及概算等进行预评审。通过预评审的项目纳入项目储备库,并通知建筑设计企业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暨初步设计的具体方案(以下简称“可研暨初设方案”,详见附件2)。

  属于国家、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中明确部署建设的项目、或列入经市政府同意的数字漳州年度工作规划的项目,视同通过预评审。

  第九条市发改委定期组织对各单位报送的项目可研暨初设方案进行正式评审,通过正式评审的项目纳入项目建设库,可研暨初设方案经过两次修改仍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市发改委将不再受理。

  第十条市财政局对项目建设库中的项目进行财政承担接受的能力评估论证。通过财政承担接受的能力评估论证的项目由市发改委、财政局按程序报市政府审议,通过审议后的项目由市发改委开展立项批复,市财政局安排预算资金。

  第十一条信息化项目预算资金在1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原则上项目建筑设计企业应委托具有相关专业资质的项目咨询机构编制项目可研暨初设方案。咨询机构应客观中立、科学合理编制项目可研暨初设方案,不得超目录、超框架编制可研报告。信息化项目预算资金在100万元以下提供项目建议书或项目可研暨初设方案。

  第十二条项目建筑设计企业应当确定项目实施机构和项目责任人,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加强对项目全过程的统筹协调,强化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并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工程监理、合同管理等制度。

  第十三条项目建设单位理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建立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开展网络安全检测与风险评估,保障信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应当落实国家密码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运行密码保障系统并定期进行评估。

  第十四条对不符合统筹建设和不支持共享的项目,不予审批建设;对未按要求共享数据资源的政务信息系统,不予验收及不安排运行维护经费。

  在系统设计上要统筹市县建设应用需求,充分利用市数据汇聚共享平台资源,促进市县信息化建设一体化协调发展。

  第十五条项目建筑设计企业应按照信息系统工程监理的有关规定,委托具有信息系统工程相应监理资质的工程监理单位,对项目建设进行工程监理,并切实发挥监理作用,确保项目建设质量。

  第十六条项目建成后,项目建设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第三方测试单位进行系统性能测试,按信息安全等级保护要求组织安全测评,并按信息系统密码应用要求进行安全性评估。

  第十七条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工程严重逾期、重大投资损失等问题,项目建设单位应及时向市发改委、财政局报告,市发改委按规定要求项目建设单位整改或暂停项目建设,市财政局压减或收回预算资金。

  第十八条项目验收包括初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初步验收由项目建设单位自行组织。竣工验收由项目建设单位向市发改委提出项目竣工验收申请(详见附件3),市发改委同意项目竣工验收申请后,项目建设单位自行组织各领域专家对项目进行验收。

  第十九条项目验收完成后,项目建设单位理应当将验收报告等材料报市发改委备案。对未通过竣工验收的项目,项目建筑设计企业应按验收提出的意见及时整改,经整改完善后可再提出竣工验收申请。

  第二十条相关部门依法对信息化项目建设中的采购情况、资金使用情况,以及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等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十一条项目建筑设计企业及相关部门应协助稽查、审计等监督管理工作,如实提供建设项目有关的资料和情况,不得拒绝、隐匿、瞒报。

  第二十二条信息化项目按照“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原则实行绩效管理,市发改委、财政局对项目做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

  第二十三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古雷开发区管委会,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管委会可参照本办法实行项目管理。

  四、主要建设内容(最重要的包含应用架构、数据架构、统一支撑平台调用、关键设备配置、系统物理部署四个方面内容)

  (四)业务协同关系分析(说明与总体业务架构对应关系,与其它部门业务的协同关系)

  2.信息编目(从信息发现和管理的角度,对数据背景进行标准化描述,实现与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系统对接)

  3.信息共享(从信息共享的角度,对数据访问、数据交换服务及规范进行标准化描述,实现与市政务数据汇聚共享平台技术对接)

  (四)应用系统性能需求分析(包括响应时间和并发用户数等相关性能指标需求)

  (五)数字福建公共平台调用设计(按照《数字福建公共平台建设应用指导意见》执行)

  (九)数据层技术路线.数据存储和交换格式类型(结构化数据、文件型数据、XML数据等)

  (根据该系统安全等级保护级别,按照《总体安全技术框架及建设指南》《信息系统密码应用基础要求》进行设计,不同安全域之间的信息交换方案在此描述)

  (十七)网络安全域设计(十八)安全防护设计(针对不一样等级系统和不同安全域,进行应用、数据、网络、物理安全系统设计)

  2.详细设计:①密码子系统;②密码产品和密码服务;③密码协议;④密码应用工作流程;⑤密钥管理实现;⑥算法配用;⑦密码管理措施

  (二十六)项目招标方案(二十七)项目实施进度(建设期、进度计划)、质量、资金管理方案

  (三十二)概算编制说明(三十三)投资概算书(概算总表,系统硬件和软件、应用系统定制开发工作量、机房改造、云资源需求等概算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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